2016-08-13 17:10:19
這個結婚是這樣解決瞭,但是人與人之間也不光是結婚,當然,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僅僅是婚姻關系,還有別的問題要處理,於是,西方人想到,我們應該簽一個大傢的合同,一個大傢的契約,來規范社會行為,這個契約就叫做“法律”。法律是什麼?法律就是全體公民簽署的規范社會行為的契約,簡稱“社會契約”或“全民公約”。所以,法律就是契約,但它不是甲方和乙方的契約,而是全體公民的共同契約,這個契約一旦簽訂,所有人必須遵守,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來源於“契約面前,人人平等”。在商業契約上,甲乙雙方是平等的,那麼在社會契約面前,所有的人也是平等的,一旦違約,就要受到懲罰。
但是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,比方說,法律就不能解決道德問題。舉個例子,法律可以禁止公民縱火,但是法律不可以規定公民救火。因為公民不一定有救火的能力,有救火的技術,如果規定每個公民都要去救火,那就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。所以,法律隻能規定消防隊有救火的義務,如果消防隊不去救火,那就是不作為。但社會又要提倡見義勇為,而因見義勇為產生的問題靠什麼來解決呢?靠道德來解決。
而道德是一種什麼東西呢?道德是一種“軟控制”,是訴諸良心的。一旦產生道德問題,我們就會問,你有良心嗎?如果對方回答,沒有。那我們就拿他沒有任何辦法瞭。孔子有一個學生叫宰予,他問孔子:“為什麼父母親死後,我要披麻戴孝三年呢?為什麼三年裡我不能吃白米飯,穿綢子衣服呢?”孔子說:“我給你講一個道理,一個小孩子要長到三歲的時候,父母才不抱他,叫做‘三年乃免於父母之懷’。父母抱瞭孩子三年,所以孩子以後要居喪三年作為回報。再說瞭,父母去世後還不到三年,就吃起白米飯,穿起綢子衣服,你心裡過得去嗎?”宰予說:“過得去啊,我很安心啊。”把孔子氣得直哆嗦,他說瞭句:“汝安,則為之。”意思是,你覺得良心過得去,你就做吧,我管不瞭瞭。
所以道德是一種“軟控制”,那麼道德它又是不能不講的,你得有一個硬控制。有的人說設立“道德法庭”,這是不對的,把道德和法混在一起瞭。怎麼辦?得有個辦法解決,我們隻能再簽一個契約,同誰簽呢?同上帝簽。於是說,如果一個人不道德,死瞭以後就不能上天堂瞭,隻能下地獄。上帝和我們約定,你皈依我,你一生行善,我保證你死後上天堂,而那些背叛諾言的違約者將下地獄。善惡問題解決瞭,是非問題還沒有解決啊。當我們發生糾紛時,這個事情誰對,誰不對,又該誰來裁決呢。再簽一個契約,這個契約就是科學。就像我們約定一加一等於二。這叫做真理面前,人人平等。所以,就有瞭四個契約。契約面前,人人平等;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;上帝面前,人人平等;真理面前,人人平等。所以,西方文化的很多東西就可以還原為契約瞭,西方人處理人際關系的手段是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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