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8-13 17:33:30
文/勺子
在廣州火車站附近某城中村,的一間屋子裡,的床上,元姓大叔已經氣絕,身上被捅瞭十幾個窟窿,兇手是一名十八歲的少女,大傢都叫她小琪。
廣州火車站,我的祖國南方最繁華的交通樞紐,魚龍混雜。小琪,在廣州某美發屋工作,但是不久前她辭去瞭美發屋的事情,攜五十元巨款打算去廈門。元姓大叔年近半百,在廣州火車站從事搬運工的工作,就是你在車站常常看見的,推個小車問要不要幫你搬運行李的那種,幹的苦力活,掙的也算血汗錢。小琪和元大叔是在廣州火車站相遇的。那天,去往廈門的火車票售罄,時已黃昏,小琪正用小手拽著口袋裡的五十塊錢犯愁,此時好心的元大叔出現瞭,說願意為小琪買票並提供出租屋給她住一晚。
小琪告訴大叔她沒錢,大叔說他純粹是學習雷鋒好榜樣,錢嘛,你有多少就給多少。
於是小琪跟大叔走瞭,大叔先是請小琪到路邊的大排檔小撮瞭一頓,之後去到大叔所說的出租屋,進門後小琪發現陽臺上晾著大叔的衣物,顯然這不是出租屋嘛,可是進來的門已被關上,小琪想走,大叔不允,並指瞭指墻上的匕首,說你敢走出去我就殺瞭你。小琪膽小,但懂人事,她瞬間明白瞭大叔想要OOXX的意圖,於是說你先去沖個涼吧,付笛生老師說洗洗更健康的。
大叔進瞭離門隻有幾步遠的隔間沖涼,小琪仍然不敢跑,門是裡外兩層的,小琪想,一定是反鎖瞭的,如果過去開門,一定有一個緩沖的時間,大叔沖出來依然可以把她逮住。等到大叔沖完涼出來的時候,匕首已然在小琪的手上瞭,大叔說你個小妮子這是搞什麼么娥子,赤果著身體徑向小琪撲將上去,小琪慌亂中揮刀那個亂刺啊,於是大叔倒下瞭。
據小琪講:大叔倒在床上之後,手腳仍然動瞭下,於是她上去補瞭幾刀。小琪非常害怕,也不敢出去,是嚇傻瞭,於是在陽臺上坐瞭一宿,次日晨,小琪翻出大叔兜裡的一些碎票子,到附近的診所包紮瞭扭打中自己身上留下的小傷口,填寫病歷的時候留下瞭自已的真實姓名,也因此,小琪很快被警方捉住瞭。
下面才是我要講的重點:
小琪歸案後,警方稱已經掌握瞭案件的相關資料,讓小琪招供,爭取寬大處理。於是小琪寫出瞭數十頁的供詞,詳細交待瞭整件事情的過程,包括大叔倒床後、動瞭一下、又補瞭幾刀之類的細節,於是,小琪獲刑四年。法院把整件事情定義為兩個階段,認為大叔倒床之前是屬於正當防衛,之後補刀則屬於故意殺人,因為兩個階段中間有個中斷的過程,法院認為元大叔倒床後已經停止瞭對小琪的傷害行為,或者說已然失去瞭施暴的能力,小琪的正當防衛,是過當的。
這個案件在社會上引起瞭很多的討論,畢竟小琪年芳十八,元大叔五十瞭,而且是性侵未成反被殺的故事情節,於是,很有一些人從道德的高度對小琪和元大叔分別進行瞭批判,坦白講這真的不是我的強項,我一直認為道德是行動的對象,而不是思考的對象。
讓我們理性的來分析這件事情,案發現場隻有大叔和小琪倆人,現在大叔已經陪蘇格拉底老師喝茶去瞭,如果小琪說是大叔要強奸她,所以一鼓作氣捅死瞭大叔,那麼此案是有非常大可能被判成是正當防衛的?根據我朝刑法規定,正當防衛造成當事人傷亡的,不用承擔刑事責任。可是,小琪的想法非常簡單,她說:我害怕坐牢,所以老實交待瞭(這可以認為是小琪的理性選擇)。
到這裡,我想到瞭著名的博弈論之囚徒困境,經典的囚徒困境的故事是這樣的:話說警方逮捕瞭甲、乙兩名嫌疑犯,但是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。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兩名嫌疑犯,分別和兩人見面,並向雙方提供瞭如下相同的條件:
一、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,術語稱「背叛」對方,對方保持沉默,此人將獲釋,沉默者將判監十年;
二、若兩人都保持沉默,術語稱互相「合作」,則兩人同樣判監半年;
三、若兩人都互相檢舉,互相「背叛」,則二人同樣判監兩年;
警察叔叔交待完瞭之後,離開,甲和乙都開動腦筋在想同樣一件事情:到底應該選擇哪一項策略,才能將自己個人的刑期縮至最短?由於是隔離監禁,他們並不知道對方的選擇,即使他們能交談,也是未必能夠盡信對方不會反口。所以,就個人的理性選擇而言,檢舉、背判對方所得刑期總比沉默要來得低,困境中兩名理性囚徒會如何作出選擇呢?